职工里应外合 侵占公司财产
2024-07-26 09:43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482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林筱璕)近日,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件。

被告人吴某原为某公司材料收发员,负责材料装车、过磅、放行等。2021年7月,负责材料装车的被告人吴某伙同负责材料运输的宾某(已判决)在运输公司项目部架管、轮扣等回收的建筑材料途中将其指定的材料卸下并变卖。变卖所得资金37120元,其中宾某分得16420元,吴某分得20700元。2021年8月,两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变卖公司建筑材料,变卖所得资金45150元,其中宾某分得17150 元,吴某分得28000元。

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,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。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,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48700元给被害单位。

内部贪腐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,破坏营商环境。依法惩治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行为,对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。雨湖区人民法院秉持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的理念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在正确把握刑事政策的前提下,高效高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,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。在保护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,送法进企,以案释法,彰显雨湖区人民法院为企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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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马志军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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